2024年下半年湖北十堰郧西县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领取通知
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县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见“十堰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十堰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024年10月31日发),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见“郧西教育”微信公众号《郧西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2024年10月28日发),请各申请人按时、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2.领取地点:郧西县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局四楼406室)。
3.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1.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2.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教师发展中心无法提供长期保管服务,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保存过程中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三、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建议扫描自存相关信息。若《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郧西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21日
愿你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道路上一切顺利,愿你的教育梦想在郧西县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绽放出绚烂的花朵。在未来的日子里,期待你在讲台上,用知识的光芒照亮孩子们的未来,共同书写教育的美好篇章。
大家可以关注优路教育教师资格培训频道页,获取更多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