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恩施州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9月20日—9月30日(20日上午8:00开始,30日下午16:00结束)。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恩施州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恩施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教育局公告,恩施州各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及查询网址附后)
三、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恩施州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温馨提示: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人员,按本公告的条件和流程办理)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请申请人按照所对应的现场确认点公告要求选择体检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体检表需A4正反面打印)。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网上办事”进行申报。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2.报名
在我州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恩施州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温馨提示:申请人不用来州教育局,认定资料由现场确认点统一上报州教育局)。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14日-18日(工作时间)。
2.地点:以各现场确认点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现场确认形式为网络提交的可不提供);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申请人为恩施州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间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无效,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集中受理
州教育局受理各现场确认点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四)审核认定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制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领取地点为各现场确认点(各县市教育局)。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2.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资料袋封面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本公告下方“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下载。
恩施州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在此,我们满怀期待地祝愿每一位申请者都能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学识和坚定的信念,迎接这次教师资格的认定。愿你们在未来的教学道路上,能够引领学生探索知识的海洋,启迪他们的智慧,培养他们的品德,成为他们成长道路上的良师益友。恩施州的教育事业因你们的加入而更加精彩,愿你们在这片热土上绽放光彩,共同书写教育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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