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通告发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临沂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三批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临沂市户籍;
2.持有临沂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临沂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4.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5.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部队等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沂河新区认定工作分别由兰山区和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新区认定工作由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临港区认定工作由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蒙山旅游区认定工作由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认定流程
本批次的受理范围为符合申请条件且未在本年度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本次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办理,请务必注意各流程时间节点,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一)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1:00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体检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1)。市外考生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因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需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体格检查表,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提前预留体检机构出结果的时间,领取体检表时注意检查“体检结论”处应写明“合格”,落款处应由体检机构盖章。因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通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常见问题”查看了解常见问题,“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项为必备)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至系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的本人户籍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无需额外上传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处应写明“合格”,落款处应有体检机构盖章)。
(4)学历信息。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需上传。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校验显示“通过”的不需上传。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审批进度及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
“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审核结果显示“您的教资认定需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于2024年9月25日-26日(9:00—12:00,14:00—17:00)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要及时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依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将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的方式送达申请人,请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邮寄地址。
邮寄领取:2024年10月25日(含)前寄出,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现场领取:2024年10月28日-29日(9:00—12:00,14:00—17:00),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领取地点(详见附件3)领取。确有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委托书到领取地点领取。因个人原因未及时领取证书导致证书丢失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认定通告及相关附件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考生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体检时间、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及申报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在此,我衷心祝愿每一位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朋友都能顺利通过,让自己的教育梦想照进现实。愿你们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入到教育事业的怀抱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们定能在三尺讲台上绽放光彩,成为孩子们心中闪亮的星。加油,未来的老师们,期待在教育的广阔天地中见证你们的精彩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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