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茂名茂南区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及领取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申请人: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茂南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经过网上报名、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签名确认等程序,认定了教师资格,现将本次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办法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将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一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领取办法如下: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请自行留意茂名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关于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按照该局的通知要求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到茂南区教育局确认点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2.网报时选择证书邮寄领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茂南区教育局将在7月31日统一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交由邮政快递寄出,邮费到付。
3.网报时选择证书现场领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于8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现场签领。申请人可亲自领取,也可委托亲友代领。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亲友代领的,代领人需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申请人在空白处亲笔签名)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书样板见附件2。
二、相关事项
(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属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需将该申请表交到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可自行保管该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构(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二)关于证书查询。申请人经过规定程序经教育部门认定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属下的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是全国唯一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官方网站。
(三)关于教师资格注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注册时间安排等事宜请咨询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人员不用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继续有效。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
在此,我们温馨提醒各位考生,请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你的教师资格证书。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这份珍贵的证书,它不仅是你个人教育生涯的宝贵财富,也是对未来教育梦想的一份坚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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