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红线:探究教师资格证吊销的背后原因
石门县教育局关于注销彭*教师资格证的公告
彭*,男,身份证号:430725********0834,1997年2月出生,高中思想政治教师资格,资格证号为20194300841001627,因违法于2024年6月17日被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对彭*作出注销其教师资格且终生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望公众知晓以上情况,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为无效证件,不能作为证明其具备教师资格的依据。
特此公告。
石门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以上,就是公告的全部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可能导致吊销教师资格证的常见行为:
1. 严重违反师德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体罚学生、言语侮辱、歧视学生等行为,这些均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破坏了师生间的信任,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2. 学术不端
如剽窃、伪造研究成果、篡改学生成绩等行为,损害了教育的公正性和诚信原则,影响学生的学习评价和教育质量。
3. 违法违纪行为
教师如涉及违法犯罪,不仅违反社会法律,也违背了教师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正面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4. 严重教学失职
长期教学水平低下,忽视学生学习需求,或频繁无故旷课,严重不负责任,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和学校教学秩序。
5. 泄露考试信息或作弊
泄露考试题目、协助或唆使学生作弊,破坏了考试公平性,损害了教育评价体系的信誉。
6.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利用教师职位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财物,或者在教材、教辅资料选用中接受回扣,构成职务侵占或受贿。
7. 传播错误思想或不良信息
教师若在教学过程中传播与国家教育方针相悖的思想,或散布虚假、有害信息,将被视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破坏。
8. 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
长期无视学校管理规定,如未经允许私自校外兼职,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经多次警告无效后,也可能导致资格证被撤销。
处理流程与后果
一旦发生上述行为,通常会启动调查程序,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内部调查组进行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教师可能面临警告、停职检查、直至教师资格证被暂时或永久撤销的处罚。永久撤销意味着该教师将失去在正规教育机构任教的资格,对于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师而言,这无疑是职业生涯的重大打击。
总而言之,维护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高尚性,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基础。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不仅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未来负责。因此,每一位教师都应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免触及撤销教师资格证的红线,共同营造健康、积极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