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潭市韶山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各位准教师及对教育充满热情的朋友们,湘潭市韶山市教育局为确保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现公布2024年韶山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本次体检是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步骤,请所有即将参与认定的申请人仔细阅读以下通知内容,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一、体检医院
韶山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体检时间:2024年6月28日以前,工作日上午7:30—11:00
二、有关要求
1.预约分流
为错峰分流,建议申请人提前预约。
2.体检准备
体检前一天,请保持正常饮食,不饮酒,不暴饮暴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休息好。体检当日清晨空腹禁食水,不化妆,不佩戴贵重饰品,穿着宽松衣服,可佩戴口罩。
3.体检材料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为减少在医院填表的时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申请人事先打印并粘好一张个人证件照(与后续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同底版同要求),工整填好(可在打印前录入)姓名、性别、婚否、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最高学历、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及通讯地址、申请资格种类、既往病史及受检者签名、家族病史等14项内容,在首页页眉处注明本人手机号码。
4.体检结论
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
5.体检纪律
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体检表请考生前往附件2获取)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我们重视每位申请者的健康状况,并期待您的加入能够为韶山市的教育事业注入新鲜血液。请各位申请人按照体检安排及时参加,并严格遵守注意事项以确保体检顺利进行。预祝大家顺利完成体检环节,迈向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教育工作者的旅程。愿您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为培养下一代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