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2024湘潭市教育局发布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024-04-23 15:22

湘潭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最新规定,现正式公布湘潭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本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选拔具备高标准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教师加入我们的教育队伍。我们诚邀所有符合条件且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申请者参与认定过程,共同为提升湘潭市教育质量做出贡献。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符合遵纪守法、属地身份、学历规定、普通话水平、考试要求、身心素质等六项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信息)如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遵纪守法

【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由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集中核查。申请人在网报系统授权准入查询,完成《个人承诺书》电子签名,上传个人电子证件照。

电子证件照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的照片,应与粘贴到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应是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调整像素应锁定纵横比,确保照片无明显畸变;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7.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8.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9.如需修改,请点击已传照片,重新上传;

 

10.照片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确认不通过,并留言提示重传。

 

二、属地身份

【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或岳塘区行政区域的人员。

 

2.驻潭高校在读学生。

 

3.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或岳塘区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材料】申请人按本人的湘潭属地身份,在网报系统上传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湘潭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办理回执单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④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或⑤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五种材料之一。此处五种湘潭属地身份材料等效,不必多重提交。

 

三、学历规定

【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材料】申请人的学历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此项材料;核验不成功的,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注:

1.学历条件项不受理学籍材料。

2.“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网址:详见附件1。

4.“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详见附件1。

 

四、普通话水平

【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材料】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此项材料;核验不成功的,仅限上传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或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等两种材料之一。

 

五、考试要求

【条件】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材料】此项条件必须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不受理材料提交。

 

六、身心素质

【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材料】申请人按体检安排(见附件3)预约完成体检。《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体检结果材料由指定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不需另行提交。

 

请所有准备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者仔细阅读相关条件和材料要求,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在规定的提交期限内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如有疑问,欢迎及时与湘潭市教育局联系咨询。最后,预祝各位申请者顺利通过认定,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教育岗位上见到您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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