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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宾市翠屏区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22 17:12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宜宾市翠屏区行政辖区(含临港经济开发区)内的中国公民。

2.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结论为“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3月22日上午8:00至4月30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详见附件2

3.注意事项:申请人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根据自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按已毕业的学历申请认定),选择对应的县(区)确认点(翠屏区和叙州区申请认定人员按照现行政区划选择确认点并提交资料,三江新区高校确认点为翠屏区,宜宾学院确认点仅受理宜宾学院在校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免冠白底照片。

 

(二)体检(3月22日至4月30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需完善体检内容并有医生签字,体检结论须明确“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三)现场确认(5月7日至5月9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注: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按本通告要求提交资料,网上报名、体检请按《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要求进行。)

现场确认地点: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综合大厅窗口。(地址:翠屏区东山路25号,上江北红星美凯龙对面,宜宾市人民路小学岷江新区校区旁,可乘坐19路公交车在盛达路B段站下车再步行100米,24路公交车到翰林院站下车再前行100米,4路6路公交车在翠微路站下车前行400米,可使用手机导航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学校在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除提供学籍证明外还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核验通过的不提交。(网上核验未通过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宜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该生能按时毕业的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详见附件2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详见附件2)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体检结论为“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标准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种类)。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通告,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审查贯穿整个认定过程,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员随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证书领取: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领取等事宜,将在“翠屏教育网” 网站、“翠屏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的,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五)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详见附件2

“四川省教育网”网址:详见附件2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网址:详见附件2                     

“翠屏教育网”网址:详见附件2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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