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条件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时间是2021年10月30日,笔试报名时间是预计九月中旬。为帮助考生及时了解考情,优路教育提前为大家整理教资笔试青海地区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 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2.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 2016 年前
(不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 即 2016 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考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中 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 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 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 为: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 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
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 毕业学年),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 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
(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 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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