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地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复核要求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时间是2021年3月13日,成绩预计将在考后一个月左右公布。从教资报名公告中得知,笔试成绩将在4月15日可以查询。有考生咨询,教资笔试成绩是否可以复核。成绩可以复核,不过,不同地区要求不同,优路教育整理,如下:【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省市 | 成绩查询时间 | 复核要求 |
黑龙江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招考办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附件: |
吉林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含周六、周日)(具体查卷时间由考试机构确定),向当地市(州)、县(区)招考服务中心(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
辽宁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级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在申请时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
北京 | 4月15日 |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公告栏中《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通知》查询具体要求。 |
天津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
河北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附件: |
山东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区、县)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
安徽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复核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核。复核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
江苏 | 4月15日 | 成绩复核没有相关规定,考生可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11、83235919。 |
上海 | 4月15日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15日(星期四)至28日(星期三)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 |
浙江 | 4月15日 | 成绩复核没有相关规定,考生可打电话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96399)。 |
福建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
湖南 | 4月15日 | 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即4月29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所报考的市州教育考试院以纸质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市州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考生。 |
湖北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
河南 | 4月15日 | 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考区所在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试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 |
江西 | 4月15日 | 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
广东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复核结果由考生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
广西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考试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机构成绩复核内容为: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
海南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考试局提出复核申请。 |
云南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到考试所在地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昆明各考区的考生到考试所在地区招办),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复查结果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逾期不再受理。 |
贵州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zjszgks@163.com申请复查。成绩复查申请表格式可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成绩复查”子栏目内下载。 附件: |
四川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见附件4),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 附件: |
重庆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复核结果无异议不再另行通知,如有更正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
陕西 | 4月15日 |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复核结果由考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
甘肃 | 4月15日 | 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
宁夏 | 4月15日 | 公告中没有明确要求。 |
青海 | 4月15日 | 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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