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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考前集训五

2024-05-07 16:38

《基金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参与主体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基金运作包括基金募集、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资产的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交易、基金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在内的所有环节。

 

考点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者

 

(一)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的出资人、资产所有者和投资回报受益人。

根据《基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益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可以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

(1)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3)其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投资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3.基金托管人

(1)保管者;

(2)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之外。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此之外,还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1.基金销售机构

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份额发售或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收取相关佣金的机构。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保险公司、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2.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是指基金销售活动中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活动。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从事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

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法律法规或份额登记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4.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从事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基金估值核算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5.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等服务对象提供投资建议,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机构。

6.基金评价机构

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评级、评奖、进行单一指标排名的机构。

7.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等的业务活动的机构。

8.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的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其主要职责包括:

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办理基金备案)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基金自律组织

(1)证券交易所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此外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承担一线监控的职责。

(2)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作用在于促进同业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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