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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前集训九

2024-05-05 15:23

第三章第二节: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与信托(契约)型基金

源于创业投资。

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是全

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从此股权投资开始基

金化运作。

1958年,美国《小企业投资法》的颁布是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的里程碑。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源于创业投资。

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被公认为是全

球第一家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从此股权投资开始基

金化运作。

1958年,美国《小企业投资法》的颁布是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的里程碑。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考点1:公司型基金
(一)概念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投资者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型基金是企业法人实体,依据公司章程运营。我国,公司型基金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二)参与主体
公司型基金的参与主体: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从投资者权利的角度看,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执行董事)委任并监督基金管人。
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

(三)公司型基金的特点
(1)公司有着更完整的组织结构和更规范的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降低运作风险。
(2)公司型基金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可以通过借款来筹集资金。
(3)公司的有限责任,意味着全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具体而言: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考点2:合伙型基金
(一)概念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据合伙协议运营,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合伙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参与主体
参与主体: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如果委托给管理机构时,不得免除其责任。

(三)特点
(1)合伙型基金常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本质是一种合伙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执行合伙事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利于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合伙人承担纳税义务,有利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考点3:信托(契约)型基金

(一)概念及参与主体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参与主体: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二)特点
(1)信托(契约)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运作比较灵活。
(2)信托(契约)型基金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只有基金投资者需要对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3)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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