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员证书取消人社部盖章了吗?
近年来,随着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的深入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放方式也迎来了重要调整。根据人社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应急救援员证书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将不再加盖人社部印章,改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如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自行印制。这一改革旨在提高证书发放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同时确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和行业认可度不受影响。
应急救援员证书取消人社部盖章了吗?
应急救援员证书取消人社部盖章后,其法律效力和行业认可度不受影响。
根据人社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改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如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自行印制,证书不再加盖人社部印章,但证书编码规则和查询验证方式保持不变,仍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验证真伪。
此次调整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举措,旨在提高证书发放效率。虽然证书样式改为单章(仅实施部门印章),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仍由人社部制定,考试大纲、考核流程等核心内容未变,证书在职业准入、技能补贴、积分落户等方面仍有效用。因此,新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属于无效或非官方认证的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局、文职人员局:
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式,提高证书发放效率,适应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需要,经商有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同意,我部决定停止印制发放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部不再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
二、原由我部提供的相关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改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样式可参考2018年版职业资格证书样式,证书不再加盖我部印章,证书编码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与原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相关证书数据请及时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三、为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倡导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推行电子证书。
四、为确保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主体转换的平稳过渡,我部根据2024年底前各实施部门(单位)实际评价取证数据,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确保2024年度获证人员证书发放。对超配发的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返还我部。
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相关政策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此次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调整,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决心。虽然证书样式改为单章,但其法律效力、行业认可度及查询验证方式均保持不变,仍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验证真伪。考生和从业者无需担忧证书的规范性,新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将继续在职业准入、技能补贴、积分落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改革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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