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4年应急救援员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来了
近日,应急管理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这一修订稿的出台,不仅意味着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对应急救援员等一线安全监管人员的高度重视。本文将围绕该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目的及其对应急救援员的意义进行有条理的分析。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解读
一、目的
自2007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其在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处罚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亟须对其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
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内容
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原有办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特别是按照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修订稿中将实施主体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扩充,并补充了相关程序要求。
行政处罚的程序:明确了立案条件及时间、完善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的相关规定、协助调查取证的程序、法制审核的程序等。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适用:完善了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程序,调整了“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金额标准,并对部分处罚事项进行了删除和保留。
综上所述,应急管理部此次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是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修订稿的出台对应急救援员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员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的职责和权限,为应急救援员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工作指南。另一方面,通过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了应急管理的效率和公信力,为应急救援员的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