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土建》考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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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1)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由原设计单位提出。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书面报告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失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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