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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夯基考点:监理人

2025-01-29 0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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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的临近,备考的紧迫感日益增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掌握考试要点,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精心准备了一系列备考资料,旨在为考生提供复习指导。今天,我们将重点介绍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知识点——监理人的角色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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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夯基30要点簿


考点21:监理人

定义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既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

(一)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

(1)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2)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4)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二)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1)监理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为了使工程施工顺利开展,避免指令冲突及尽量减少合同争议,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交监理人,尽量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站在各自立场解释合同导致争议。

(3)“商定或确定”条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时,应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慎“确定”后通知当事人双方并附详细依据。由于监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即表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同时体现了监理人独立工作的性质。


(三)监理人的指示通用条款明确规定:

(1)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监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做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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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推出的《合同管理》夯基30要点簿,旨在帮助考生系统地掌握这些关键知识点。通过本资料的学习,考生将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监理人的职责,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我们相信,通过优路教育的精心辅导和考生自身的努力,每一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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