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机械安全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职责全解析
厦门监理工程师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详细介绍了市管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通知,并探讨其对厦门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影响和职责。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防范安全风险,根据《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和年度、季度工作部署,近期,市住建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下文简称市质安站)开展第三季度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第三季度绝大多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良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隐患较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总体较好。个别企业和项目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文件学习宣贯、荷载试验、防台工作等安全管理方面尚存在不足,在建筑起重机械自由端高度、附着连墙基座、基础等实体安全方面仍存在安全隐患,检测单位在检测异常情况上报、关键项检测结果量化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季度,市质安站根据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质安〔2023〕34号),采取站科两级“双随机”执法检查、科室巡查、常态化专项巡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双随机检查与科室巡查对项目全覆盖,专项巡查对企业全覆盖、抽查项目机械数与市占率正相关”的原则,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548台次。其中,“双随机”执法抽查91台次,专项巡查49台次,科室巡查408台次(含安拆环节抽查175台次,占同期安拆总数的43.8%)。此外,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28份(详见附件1)。
(二)差异化监管情况
第三季度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对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1家施工单位,以及1个项目开展差异化监管,另将5家建机一体化企业列为参照差异化监管对象,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增强责任主体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了全市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市质安站共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与科室巡查)32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17台,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问题体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整改管理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塔机安拆手册编制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塔机安装拆卸作业,降低安拆风险,市住建局组织市质安站、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部分建机一体化企业、塔机制造厂家、建机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编制《塔式起重机安拆手册(2024版)》,并印发到企业、项目部一线。该手册内容丰富、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促进安拆作业流程清单化、作业模块标准化,有利于实现人岗匹配,保障现场施工安全,对推进我市建机专业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省内塔式起重机操作指南类手册的空白。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问题
1.管理要求不落实。部分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外地入厦企业未认真组织学习宣贯本地主管部门管理文件,尤其在安拆管理相关文件落实差距较大。如,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和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7 地块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厦建质安〔2024〕18号 ),安拆时未落实塔机安装人员着装等规定;个别建机一体化企业未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建机企业安全检查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4〕23号)要求,及时开展企业检查工作,对信用评价等级造成较大影响。
2.荷载试验不严格。部分项目安全意识淡薄,荷载试验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试验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甚至未做荷载试验。如,华东地区(厦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塔机闽DO-T00228、闽DO-T00247安装验收表中,荷载试验数据与现场实际不同;厦门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闽DO-T00424塔机,终了高度验收与首次安装验收荷载试验数据相同,未按规定进行载荷试验;厦门新机场工作区驻场单位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未督促落实塔机闽DF-T18947的整机验收的荷载试验。
3.防台工作不细致。部分项目未根据项目实际工况制定针对性的防台防汛方案和措施。如,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 苏颂天文馆塔机闽DF-T17275,型号为QTZ315(W7527-20D),地脚螺栓直径为φ39,标准节截面仅为2m,主肢杆材料为角钢200mm*200mm*20mm,施工单位未根据塔机结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台风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未确保本质安全;厦门新机场工作区驻场单位配套工程塔机闽DF-T18947、闽DF-T19783等位于大嶝岛上,施工方案未根据机型结构、项目气候等特点细化防台风技术措施。
4.检测工作不认真。部分检测单位存在检测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检测依据错误,检测报告中基础结构、钢结构厚度等关键项检测结果未量化,安装后首次检测未做荷载检测,上传的检测人员照片不规范,无法辨认人员情况等问题。如,厦门新机场工作区驻场单位配套工程塔机闽DF-T18947、马銮湾新城马銮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塔机闽DO-T00050等,首次安装检测时未做力矩试验;千秋业产业园扩建塔机闽DA-T08621坂尚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施工电梯闽DO-S00044等未有结构厚度检测记录。
(二)实体安全问题
1.荷载控制措施不到位。个别项目未严格进行建机荷载控制,存在随意增加荷载、荷载控制装置失效等情况。如,厦门软件园三期F32地块(施工“评定分离”)项目塔机闽DO-T00215,最上一道附着杆上放置爬架走道板,增加附着荷载;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厦门材料研究院(二期)项目塔机闽DC-T19707,无附着的塔身结构上多处悬挂标牌,增加风荷载;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7 地块施工升降机闽DO-S01430,吊笼内的荷载显示器读数不准确,无法起到预警作用;思明区2022P12地块商品房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升降机闽DO-S01326,吊笼内的荷载显示器读数不准确,安全余量不足,荷载控制不到位。
2.自由高度不满足防台要求。个别项目在台风季未严格执行防台标准,未落实降低自由高度等要求。如,嘉丽广场A1-1地块项目塔式起重机闽DO-T00546,目前安装高度120.1m,附着上悬高59.6m,说明书允许最大独立高度85.9m,未按台风季节限高要求降节使用;象屿2023HP02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闽DO-T00748,未根据结构特点及防台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合理设置自由端高度。
3.附着连墙基座不可靠。个别项目附着连墙基座未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设置,存在焊接质量较差、设计单位未确认与建筑结构连接节点受力情况等问题。如,厦门国际银行新总部大厦塔机闽CS-T01974,附着基座的受力加固结构焊接质量差,与结构不匹配;嘉丽广场A1-1地块项目塔式起重机闽DO-T00546,第一道附着基座与钢结构柱焊接,结构处受力未经设计确认,且无焊接质量复核验收等相关资料。
4.基础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桩基础的桩心距与承台尺寸不匹配,存在抗倾覆力矩不足;个别项目在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观测工作,未能实时掌握基础变形情况,基础存在安全隐患。如,马銮湾新城马銮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塔机闽DO-T00050,在地下室基础开挖阶段,塔机管桩基础承台未进行竖向和水平位移观测;厦门新能安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一阶段项目塔机闽DO-T00804,管桩基础承台底部因土方开挖存在外露现象,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洪茂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闽DO-T00261,为WA6513-8B型125t.m塔机基础6m×6m承台下桩间距为3.4m×3.4m,工程土方开挖阶段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等。
三、处理措施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市质安站均已发出责令整改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约谈企业负责人。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暂行)的通知》规定,第四季度将2024年10月1日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4家建机一体化企业(其中1家为外地入厦的企业)列为参照差异化监管对象(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第四季度正值黄金施工期,各责任主体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根据项目、季节等特点和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经常性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引导全员正确认识安全形势,及时掌握新文件新要求,做到思想不松、压力不减、工作不乱;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着力提高全员履责意识和能力,实现人岗匹配、责任到人、责清事明,确保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二)开展相关行动,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73号)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坚决落实主管部门相关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本企业、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实际情况,在抓好制度化、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适时开展针对性专项行动,切实提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防范能力。台风季节要继续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提前落实预案、物资、人员、训练等准备工作,确保在极端天气下能迅速响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补齐短板弱项,完善建机安全管控。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结构技术安全措施,严格控制使用荷载。同时,在机械检查验收、检测和隐患管理等各个环节,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相关指标参数的量化管理,杜绝简单模糊的定性描述。要重视施工升降机制动性能的检查检测,将其作为各种机型各类检查检测的关键项,及时发现和处置制动力不足的安全隐患。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标准》(DBJ/T13-67-2021)中表B.0.2-3第66项制动力矩试验标准,调整为“制动力矩试验时每个吊笼内装110%额定载重量,在≧10m高度上下各运行3次,吊笼应平稳,启动、制动正常,无异常现象,检测验收严禁做坠落试验”。此外,各责任主体应按《塔式起重机安拆手册(2024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安拆作业的流程清单化、作业模块规范化和标准化。
附件:1.2024年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2.2024年第四季度参照差异化监管的建机一体化企业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监理工程师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通知,监理工程师将能够更好地掌握新的安全管理要求,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希望每位厦门监理工程师都能严格履职,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内容请前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查看
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