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工程安全底线:揭秘住建部对监理工程师的严惩案例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多份罚书,对未能履行职责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一些监理工程师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导致了严重事故的发生。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些罚书案例,探讨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吸取教训,以此为戒,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部分罚书内容如下:
建督罚字〔2024〕108号
费*:
2023年8月26日,位于肥东县撮镇镇大费社区的锦上雅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肥东撮镇锦上雅苑项目“8·2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未严格审查混凝土布料机专项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7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29日
建督罚字〔2024〕113号
王*:
2023年5月5日,弋江区白马街道芜湖市义柏晶圆与半导体精密载具设计与制造项目外包单位芜湖市顺安架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根据《弋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弋江白马义柏晶圆与半导体精密载具设计与制造项目“5·5”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弋政秘〔2023〕2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督促落实现场巡视监理工作不到位,存在对未报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行为失查失管,未严格落实现场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29日
住建部下达的多份罚书警示了每一位监理工程师,他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监理工程师的疏忽给项目带来的重大损失。希望广大监理工程师以此为戒,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