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新余2024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监理工程师角色解析

2024-09-27 11:43

监理工程师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近日,新余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余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强调了监理工程师在企业资质核查中的重要性。这次核查工作旨在加强对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其资质符合规定要求。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通知,并探讨新余市监理工程师在资质动态核查中的关键职责。


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余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筑企业、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11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核查范围为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1.2024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取得首项资质后超过2年建筑业产值未纳入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4.需要重点监管的其它情形。


(二)市住建局根据要求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市内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抽取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区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二、核查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 年修正)等相关标准、规定。


三、核查内容及企业需提供材料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内容;监理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人员)等内容,不满足标准要求为不合格。具体按以下标准进行核查。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考核企业资产、注册建造师、企业技术负责人。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按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3.社保缴交单位与所在企业不一致的,要进行整改。


4.以下情形暂不考核:

(1)通过直接换证取得一年有效期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监理专业资质,暂不考核;

(2)不分等级资质;

(3)企业业绩;

(4)劳务企业。


(二)企业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2.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1份(体现净资产情况);

3.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社保系统打印的花名册1份);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料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企业注册人员、技术工人花名册1份(以江西住建云平台查询为准);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地照片若干张)及技术装备发票(复印件1份);

7.通过直接换证取得一年有效期的免于核查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监理专业资质请提供江西住建云系统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核查流程

(一)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提交书面材料。


(二)检查人员根据抽取名单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江西住建云”上对被检查企业的基本信息与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比对,填写《建筑业(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复核)情况记录表》(附件2和附件3);随后实地查看办公场所核对企业信息,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如果对检查人员填报的《建筑业(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记录表》无异议,则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检查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检查组再进行复核。


(三)首次核查后及整改复核后,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结果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将检查情况和相关资料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汇总,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及时公示、公告。


五、时间安排


六、有关要求

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各检查组对核查后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并将核查情况、核查总结(附核查情况汇总表)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10月15日前、12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万火珠0790-6445767),2024年12月31日前市住建局将工作情况统一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1.随机抽取企业及检查人员名单

2.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复核)情况记录表

3.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复核)情况记录表

4.检查  组核查(复核)情况汇总表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内容请前往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看

来源: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过详细解读新余市住建局发布的通知,本文强调了监理工程师在资质动态核查中的重要性。希望所有新余市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为行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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