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至关重要,日照实行计分管理!

2024-06-02 10:47

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对于工程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上,监理工程师更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压实施工的安全责任,山东日照住建局发布了通知,提醒监理人员要在岗履职,并开始实行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制定了《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行为的记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等六类人员。

 

第四条 市、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行为的记分登记、告知、复核和记分处理等。

 

第五条 市、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充分发挥日照市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平台作用,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记分标准

第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以下未履职行为的,按照不同档次记分。

(一)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履职尽责不到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违反规定同时在三个以上建设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或在其他建设工程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未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施工隐患或者停工整改期间擅自施工,未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4.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5.经质量监督机构比对性复核,分户验收结论判定为“不符合”的,或工程竣工预验收弄虚作假的。

 

(三)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未按照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的;

2.未按照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

3.未按照规定执行“样板先行”制度或质量多发问题防控技术措施不到位,质量问题突出的;

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复验、见证取样检测存在突出问题的;

5.未参加危大工程验收、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四)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未按照规定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巡查、施工现场旁站或平行检验的;

2.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验收意见的;

3.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或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的,未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或会议记录等材料弄虚作假的;

4.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的;

5.未根据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的。

 

第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以下未履职行为的,按照不同档次记分。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违反规定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或者仅挂名、未到施工现场履职的;

2.未编写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

3.未按照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未参与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的;

4.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5.经质量监督机构比对性复核,分户验收结论判定为“不符合”的,或工程竣工预验收弄虚作假的。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未按照规定核查施工单位(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

2.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未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的;

3.未按照规定执行“样板先行”制度或质量多发问题防控技术措施不到位,质量问题突出的;

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复验、见证取样检测存在突出问题的。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的;

2.未按照规定实施日常检查巡查、施工现场旁站或平行检验的;

3.未按照规定参加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的;

4.未按照规定对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的;

5.未按照规定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和处理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信息来源于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监理工程岗位人员的职责至关重要。他们不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还要监督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岗位人员主要职责包括: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到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因此履职记分制下,监理工程人员会更为细致和严格地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施工事故,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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