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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高频易混易错知识点汇总4

2024-05-06 09:03

临近监理考试,很多同学们都开始冲刺备考,为了帮助同学们复习,优路对监理考试中存在的高频易错易混知识点进行了总结,有需要的同学们可以进行了解。

 

例题:根据《民法典》担保物权分编和合同编,下列对保证说法,正确的是(  )

A.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两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

B.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保证的方式属于保证合同的内容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E.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答案】BCE

 

【解析】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2) 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三节合同担保

 

目前正处于备考冲刺阶段,请同学们牢记,良好的复习并不是一昧地追求时间长短,而是更注重复习质量和个人健康。最后预祝广大考生能以最佳的状态迎接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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