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政策|2005年将健康管理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
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向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一则《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内容指出,同意将医疗救护员、健康管理师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后续卫生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开展了这2个职业的鉴定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文如下: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425号
卫生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医疗救护员、健康管理师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请你们结合实际,规范相关工作,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职业试点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工作中请指导各地卫生部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以推动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