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

国家扶持政策|2005年将健康管理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

2023-09-20 11:03

  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向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一则《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内容指出,同意将医疗救护员、健康管理师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后续卫生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开展2个职业的鉴定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文如下: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425号

  卫生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医疗救护员、健康管理师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请你们结合实际,规范相关工作,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职业试点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工作中请指导各地卫生部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以推动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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