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师

关于公开选任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2023-09-14 11:55

  为依法推进我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沈阳市分会等十部门制定的《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加入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欢迎有兴趣的相关专业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50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入选我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

  二、选任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税务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组织)的专业人员;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知识产权等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有关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和司法机关等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

  三、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入选名录库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3.具有本行业从业资格,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

  4.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内考核为称职以上;

  5.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对专业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一般应当持有该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该行业工作满三年。

  (二)禁止入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人员名录库:

  1.近三年内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2.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

  3.被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的;

  4.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协会组织不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5.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

  四、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职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独立发表合规考察意见;

  2.接受业务培训;

  3.获得履职保障、获得表彰奖励;

  4.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组织、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所在单位以及涉案企业,应当为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所需支持和便利条件;

  5.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可以就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对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的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行为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处理。

  (二)义务

  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客观中立;

  2.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利用履职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个人的财物;

  4.不得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期间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可能有利益关系的业务;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一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五、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职责

  1.调查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审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

  3.监督和评估合规计划履行情况;

  4.对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察,制作并出具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所在单位、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须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本人签名盖章的扫描件PDF版本《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有代表性的论文、获奖及相关专业荣誉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人员的执业(工作)时间、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能够证明所在单位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的文件扫描件。

  上述材料接收邮箱:qyhgdsf@ 163.com

  收件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陈垣秀

  联系电话:024-22768118

  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单冰馨

  联系电话:024-84848563

  七、选任程序

  选任工作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研究决定,管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有报名意向的个人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同时须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审核同意。单位或组织推荐的,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推荐意见。

  (二)材料审核、考察了解。管委会办公室通过审查材料、走访了解、面谈测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执业(工作)时间、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力等情况,提出拟入库人选。

  (三)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确定拟入库人选名单,通过发布公示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管委会办公室对拟入选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提出处理意见。

  (四)确定人选、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确定正式入库人员名单,向入库人员颁发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名录库人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供社会查询。专业人员任职期限为五年,期满后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可以续任。

  附件:

  附件1: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报名表.doc

  附件2: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pdf

  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来源: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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