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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记忆口诀之“三国法”《国际私法》——(三)

2024-04-26 16:37

为了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接下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国际私法的部分记忆口诀,帮助大家备战法考,话不多说,内容呈上:

 

《国际私法》记忆口诀—(一)

 

1.票据关系、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

(1) 票据行为:① 出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原则上适用 行为地 法 ② 支票出票 时的记载事项,适用 出票地 法律,经当事人 协议 ,也可以适用 付款地 法律

(2) 追索权行使期限 出票地 法(持票人有权在多长时间内行使追索权)

(3 )持票人责任 付款地 法(提示期限、出具拒绝证明的方式和期限)

(4 )丧失时的保全 付款地

【口诀 】票据行为行为地,支出可加付款地,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都是付款地

 

2.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 归属和内容 被请求 保护地

(2 )转让和许可 适用 合同纠纷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本质上是合同纠纷)

(3 )侵权 意思 自治 (限定为 法院地 法)→被请求 保护地

【口诀 】知产容归保护地,转让许可是协议,侵权法院保护地

 

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同时满足)

(1)外国法院作出的 生效 判决裁定

(2)该国要与中国 存在 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 条约 ,或者 存在 互惠 关系

(3)不违反 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4)原则上 拒绝承认 缺席 判决或裁定,除非申请人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 已经合法传唤 的证明文件,或者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

(5)案件 不属于 我国法院 专属 管辖。 如果 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可以视为外国法院无管辖权

(6)不 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 冲突

【口诀】互惠条约已生效,不缺不专不冲突

 

4.中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特殊规定

拒绝承认的理由。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①判决尚 未发生法律效力 ;②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 对案件 没有管辖权 ;③判决是 在被告 缺席 且未得到合法传唤 的情况下作出的;④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 我国法院 正在审理已作出判决 ,或者 第三国法院 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 承认 ;⑤判决 违反我国法律 的基本原则或者 危害我国 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口诀】正审已判已承认、无权缺席未生效

 

以上就是2024年法律资格考试“三国法”之《国际私法》的部分记忆口诀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备考知识,请关注优路教育—法考频道,我们将定期更新考试动态及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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