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ABC证书的分类
(1)符合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且达到全国统一分数线的,颁发 A 证;
(报名条件+分数线,都不放宽,均符合全国统一要求)
(2)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放宽报名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 B 证;
(报名条件放宽,分数线不放宽)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放宽报名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分数线的,颁发C证;
(报名条件+分数线,均可放宽)
(4)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 类和 C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只能当地使用,一般是省内可用。
(5) 取得 B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 B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即B证符合全国统一报考要求后,可直接升A证)
(6)取得 C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 A 类或者 B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 C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证书自作出授予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自动失效。
(C证需要重新参加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分数线后可升A或B证)
附:国家线、放宽分数线:
客观题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主观题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