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法考客观题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通知《关于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有关2021法考主观题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经报司法部批准,现将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2月12日(试卷一:上午9:00-12:00,试卷二:下午14:30-17:30)。
12月9日0时至12月11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区设置(见附件)
三、报名地确认
(一)受机位数量限制,原报名地为鹤岗市且拟在鹤岗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需要在12月1日9:00至12月2日18:00,通过“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重新确认报名地“鹤岗”。确认在鹤岗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的考生人数达到机位上限后,原报名地为鹤岗市的其余考生,可以选择更换至有空余机位的其他报名地(见上述考区及机位设置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也可以选择由司法行政机关编入哈尔滨考区参加考试。
(二)对于原报名地为鹤岗市以外12个地市的考生,按照我省考区和机位设置,在原报名地所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无须重新确认。
(三)确需更换报名地的考生,可于12月1日9:00至12月2日18:00,确认新报名地所在考区有空余机位的,通过“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更换,报名地更换后不可更改。原报名地不是鹤岗市的,不能将报名地更换到鹤岗。
四、其他事项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发布及主观题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于考前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参加考试时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具体防疫要求和参考须知将在考前由考区司法行政机关发布。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正常组织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附件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30日
原标题:关于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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