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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民法知识点解析:宣告制度之宣告失踪

2021-05-25 13:50

  所谓宣告失踪,是指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从而引起相关法律效果的制度。关于宣告失踪,考点有五: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宣告失踪的申请主体、寻人启事的公告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以及撤销宣告的法律效果。为期简明,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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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真题】

  1.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 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 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3-6)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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