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6.6-6.14
6月5日,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据悉,明确黑龙江2023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6月6日-6月14日,考试将于7月9日举行,以下是内容详情。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7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科目,包括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2个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基础科目(级别为免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查工作采取“报考人员承诺”与考试组织机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251号)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50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附件
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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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6月14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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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6月15日 |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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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6月16日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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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7月6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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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2023年7月9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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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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