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看过来!清远市公布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2024-10-28 15:55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及其他建筑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公布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揭露了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对二级建造师等建筑业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诚信和专业要求。通过此次整治,希望借警示他人、规范行业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积极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有效打击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营造自律、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整治与教育两手抓,运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营造整治声势。现将我市住建系统今年来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3起)公布如下:

 

一、佛冈县****工程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2月4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市民李某坤反映佛冈县****工程有限公司虚构劳务关系,从而骗取劳务资质,要求依法撤销该公司的劳务资质许可。2024年3月14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佛冈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证书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佛冈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李某坤的中级技术工证书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涉嫌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证书。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佛冈县****工程有限公司虚构劳务关系,借用他人证书骗取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证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规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4月26日撤销了佛冈县****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证书,并对其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并且在“三库一平台”限制该公司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二、清远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肢解发包工程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花园项目建设单位清远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非项目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行为涉嫌肢解发包工程。2024年6月2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清远市**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包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清远市**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项目消防工程直接发包给广东****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55的规定。2024年8月6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清远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肢解发包工程的违法行为作出从轻裁量档次的行政处罚,处以《***·清远***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壹拾伍元捌角捌分(¥36915.88),并责令项目限期改正。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三、深圳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工程案

(一)案件基本案情

清远市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县纪委移送关于阳山县大崀镇******项目工程涉嫌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的违法线索。2024年2月26日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深圳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深圳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允许麦某强个人以公司名义承揽监理工程,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规定

(二)案件处罚结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61的规定。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监理单位深圳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元整(¥139620元整)。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以上信息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公开处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希望二级建造师及建筑业内其他专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对未涉及违规的二级建造师及相关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合力打造一个诚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也请积极举报,共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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