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意:广州市开展建筑企业资质专项核查
二级建造师作为建筑业的重要专业人员,其所在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发布了一项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资质审批制度,保障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资质审批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主要是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企业,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核查清单》)。
二、核查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本企业《核查清单》内所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现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资料要求见附件2),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各有关企业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及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以邮寄方式报核查部门。
(二)核查阶段。2024年12月1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对核查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治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人员“挂证”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请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照《核查清单》,主动联系企业并建立核查台账,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动态核查情况报我局。
以上信息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次专项动态核查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确保每个在职的二级建造师能够在合法合规的企业中工作。希望各建筑业企业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核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