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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应知:大连市新规严打“挂证”违规行为

2024-10-18 14:17

在建筑工程管理领域中,二级建造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近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严厉打击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水平,作为二级建造师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大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4〕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对专项治理再安排再部署,根据部门职责指导、督促当地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于2024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报市住建局,并抄送市人社局。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在前期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馈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以及省厅反馈的“挂证”线索存疑名单,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对查实存在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案卷、撤销注册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并由市住建局统一报送省住建厅。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要将处罚情况录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自2024年11月起至2025年2月止,于每月30日前将本辖区《汇总表》报市住建局,抄送市人社局。于2025年2月13日前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抄送市人社局。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

1.指导、督促当地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2.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比对社保缴费数据、公积金缴存数据和注册数据;

3.对注册信息与社保、公积金信息不一致的人员逐一调查核实;

4.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给与处罚;

5.对“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

1.核实注册人员的社保和劳动关系;

2.配合当地住建部门核实比对社保缴费数据和注册数据;

3.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配合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提供公积金缴存数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确保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联络表》(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发展处,抄送市人社局。

2.注重舆论引导。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相关业务系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3.加强信息公开。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台账,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注册建造师),联系人:王*翔,联系电话:81988829,市住建局(监理工程师),联系人:陈*晓,联系电话:86585755,一网协同账号: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发展处。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联系人:王*园,联系电话:81988121,一网协同账号: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科技处。

市住建局(注册造价工程师),联系人:吴*梅,联系电话:83641446,一网协同账号:市住房城乡事务服务中心建筑业发展部。

市人社局,联系人:宋*宇,联系电话:39997631,一网协同账号: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才服务部。

 

以上信息来源: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这一专项治理方案对二级建造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遵循要求。二级建造师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和排查处理工作,确保个人和单位的注册信息真实、合法,避免违规行为。同时,提升自身在工程项目中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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