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全面强化二级建造师职责,湖南省开展三季度建筑工程督查

2024-10-17 09:37

为切实落实二级建造师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落实,确保全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在10月开展2024年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持续抓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厅定于10月开展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管情况。

1. 省厅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二是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省安委办关于规范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三是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通报张家界、永州建筑垃圾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建筑垃圾堆放点位核查整改情况;五是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六是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古镇古村安全防范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七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一是检查在建项目(含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装饰装修项目等)及省厅交办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否全面纳入监管。二是检查是否在“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录入网格员、问题项目,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非法投入使用行为情况。三是检查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下同)开展督导检查情况,对省厅纳入的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项目及信访投诉项目的强化监管措施情况。四是检查各类园区监督机构是否经省厅资格认定,监督力量是否充足,监督人员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市州是否按规定对县市区监督规范化工作开展层级考核,市州本级是否对一线监督人员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五是检查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排查整治、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通报有关消防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校外托管机构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情况,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六是检查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机构是否按时核查监理月报和急报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七是检查市州依法履行拆除工程管理责任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拆除施工备案及监管。八是检查各地对公租房、老旧小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管情况,是否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把关,是否依法严格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九是检查农村在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3. 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情况。一是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标准规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资格符合性、到岗履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二是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含高切坡)、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危险源管控,临时板房燃烧性能和安装验收情况,生活区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集中充电区域设置情况,临时消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管理以及现场防火措施落实、动火审批情况。三是检查绿色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在建项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四是检查在建项目钢筋、水泥、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情况,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养护质量及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筑市场管理情况。一是检查资质动态核查开展情况,抽查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符合性。二是检查项目数据等级提升监管情况,对已进行数据等级提升的项目进行复核。三是检查标后稽查、现场履约及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四是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情况。五是检查工程造价监管情况,抽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六是检查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抽查当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七是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违规签订检测合同、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并视情况抽查检测单位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地配备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执行情况。八是检查在建施工项目是否按要求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标准规范执行监管情况。一是检查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实体质量管控情况,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执行设计,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项目进行验收等。二是检查施工图审查手续办理情况,包括: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是否经审查合格、是否加盖审图专用章、是否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检查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文件是否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消防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审查或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否存在降低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情况。

(四)执法监管情况。一是检查市州是否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衔接机制,是否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含非法投入使用)案件线索、必要证据材料和处罚建议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一案多查”“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相关监督人员,并定期通报、曝光事故典型案例。三是检查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行为查处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五)市政基础设施监管情况。

1.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情况。检查燃气管道、设施建设项目许可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手续情况;在建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勘察情况和安全保护方案制定情况、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管控和相应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管道、阀门、设备等质量验收情况。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是否建立项目清单,实施重点差别化管理。

2.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监管情况。检查是否将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排水接驳情况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设计是否实行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立管是否按污水管网设计;排水管材是否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建筑立管是否接入庭院管网、庭院管网是否接入市政管网,市政管网是否存在混接错接等情况。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管情况。检查各市州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许可监管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管。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情况。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内容。

5.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监管情况。检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是否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是否超时限、超面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完工后是否按要求进行路面及附属设施的恢复。

 

二、督查安排

(一)开展座谈,查阅资料。听取市州工作汇报,查看各市州相关工作台账、记录、《2024年三季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总结及佐证资料。

(二)延伸抽查项目。一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延伸检查施工项目,通过台账或“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4-5个在建工程项目,并延伸检查1-2个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同时对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以及项目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复核。二是抽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现场比对考核项目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项目。

(三)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反馈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及延伸抽查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督查组反馈的问题,督促相关项目责任主体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改到位,并严格落实督查组反馈的处理建议,及时将整改与处理情况书面报送省厅。

(四)督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2024年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集中通报,明确差别化管理对象,并将问题突出的地区函告当地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落实落细各项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推动落实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严守纪律。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期间食宿费、交通费由督查组自理。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以上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过此次全面的督查工作,不仅进一步强化了二级建造师的职责落实和规范管理,还为全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市州相关部门和项目责任主体需高度重视督查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为全省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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