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施工管理:揭阳市政策规定对二级建造师的履职要求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的重要管理人员,肩负着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职责。近期揭阳市的政策文件和通报内容再次强调了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重要性,其中包括二级建造师在内的所有项目经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规管理。
关于对2024年8月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促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粤建市〔2021〕75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119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8月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梳理和排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通过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考勤记录反馈,全市在建项目共有14个项目经理、13个项目总监出勤率严重偏低,现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被通报的在建项目认真开展检查,并认真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于2024年9月9日前将原因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局市场科。
二、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实名制系统录入与施工许可证相符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并确保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项目总监每月单项目到岗履职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60%、在建项目月更新率不低于90%。建设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履职,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对相关单位实施处罚。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注重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抓好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位的项目,应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问题,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多次被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我局将适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对各县(市、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以上信息来源: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件内容见官网
通过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梳理和排查,通报中指出了部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出勤率严重偏低,这直接关系到二级建造师在日常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作为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必须满足一系列具体的履职要求,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合规管理。这一政策规定不仅提升了对项目经理职责的严格要求,同时也强调了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为二级建造师在日常管理中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1.项目经理职责
二级建造师在许多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角色。文中提到的项目经理出勤率严重偏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二级建造师是否尽责到岗履职,二级建造师有责任确保在建项目顺利进行和按规范操作。
2.履职要求
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时,必须满足这一要求,否则将被通报批评甚至面临处罚。
3.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要求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系统中登记并按要求出勤。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关键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能做到将影响项目的正常运作,并可能面临处罚。
通过对相关政策文件和通报内容的深入解析,二级建造师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要求,严格遵守岗位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规定。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与质量,同时规避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在这样的严格管理下,相信二级建造师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