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加强二级建造师执业监管,确保市场规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内显示,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将加强对二级注册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其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整治范围: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整治内容如下:
1.提供虚假材料注册的;
2.在不同单位重复注册的;
3.社保关系不在注册单位的;
4.在注册单位缴纳社保不连续的;
5.本人不在注册单位工作,人证不符的;
6.超出注册证书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7.一年内重新注册2次及以上的;
8.担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未实际到岗履职、“人证分离”的;
9.担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随意更换的。
整治方式及时间:
1.自查自纠(5月20日—6月30日):
各地开展自查,凡存在上述情形的,各地住建部门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7月10日前,市(州)住建部门汇总辖区内自查情况,填报《市(州)建造师执业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2.调研督导(7月15日—10月30日):
省厅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并组织各市(州)住建部门随机抽取不同类别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未履行社保承诺等异常情况和因人员证书问题被投诉的企业和人员。
3.处理处罚(2024年11月15日前):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逾期仍未整改的,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相关企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2.依法从严查处。要遵循“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人员和企业,各级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涉及撤销注册许可,提请注册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
3.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各地住建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以上内容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次行动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能够严格履行其专业职责,不仅提升个人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更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强化对二级建造师的监管和整治,不仅有助于提升建筑市场整体管理水平,而且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相关部门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这不仅是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更是提升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沟通交流,确保政策宣贯到位。
通过此次行动,我们期待能够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吉林省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各地住建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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