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数字考点六

2024-05-17 13:49

临近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法律法规》最后一部分数字考点,希望大家在复习过下面知识点后,可以回过头再过一遍前五部分的考点,我们希望考试前各位同学可以充分掌握这些数字考点,预祝各位同学在考试中取得让自己满意的成绩!

 

考点51: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考点5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①矿山工程 3.5%;

②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③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

④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

⑤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

 

考点5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考点54: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考点5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考点5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考点57: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上报事故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考点58: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考点59: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免费公开解释文本。

 

考点60: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希望所有参加本次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都能取得让自己满意的成绩,另外,在最后这段时间内,希望大家可以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保证充足的睡眠,清淡饮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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