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前速览:《法律法规》精选考点一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这一基础科目所涉及的考试题型为选择题,但仍然需要同学们可以高度掌握相关考点,进而可以准确选出正确选项,以在考试中取得较高成绩。今天我们为大家精选了二建法律法规的考点,供大家在考试前进行冲刺复习,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考点1:不动产登记
(1)一般规定: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2)登记与合同效力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 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习题】当事人之间订立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
A.合同不生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终止
D.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案】D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点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与抵押要求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2)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习题】以下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B.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分别处分
C.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案】DE
【解析】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处分;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考点3:可以抵押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对于以上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习题】财产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原材料
C.交通运输工具
D.生产设备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BCD
【解析】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以上这些精选考点大家掌握情况如何呢?对于不动产的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与抵押要求等知识点你都理解了吗?我们还在每个考点下精选了一道例题,供大家巩固考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充分利用这份资料,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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