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热点问题答疑
3月14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热点问答,解答了2024广州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热点问题,优路教育整理了内容详情,供各位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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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热点问答
一、什么时候考试?考什么科目?题型是什么?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1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
主、客观题 |
13:30-1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3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
6月2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主、客观题 |
13:30-1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3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注: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2.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日期相一致。
二、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3月2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3月29日17:00。
三、网上报名系统从哪里进入?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四、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上述第(一)款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一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
(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对学历学位和专业有什么要求?
必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六、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如何界定?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所包括的专业参见《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七、所学专业不在《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内是否可以报名?
报考条件要求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原则上不能报考。但如报考人员报考或核查时能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且其必修主干课程与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相一致或基本一致,可以参照报考。
八、考试报考是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业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用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用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界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十、网上报名的流程有哪些?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下载并使用报名平台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平台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市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考试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考试服务说明》的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1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6月6日9:00-6月10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打印准考证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十一、报名时填报信息错误怎么修改?
(一)未确认报名信息时,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点击“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提交修改申请。
(二)【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根据报考规定,一经签署承诺确认信息并完成缴费后,不可修改,不可以增加或减少报考科目。
(三)【考生相片】根据国家、省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及报考须知精神,考生在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原则上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十二、考试地点会安排在哪里?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因我市考场资源紧张,故不排除在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区设置考点考场的可能性,如因此给广大考生参考造成不便,请予理解。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随机编排准考证。考点考场由系统随机编排,与考生报考专业(职位)、本人户籍、工作和学习单位、住址所在区域以及报名交费的先后顺序等信息项并无关联。
十三、考试大纲在哪里可以查到?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十四、参加考试要带什么证件?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考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若考生身份证丢失,需在考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详情可查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人事考试中身份证使用问题的解答》()。
十五、参加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什么时候公布?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8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十七、考试成绩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八、考试合格后还需要进行人工核查吗?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须按照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要求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补交。
十九、考后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工作怎样安排?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二十、考生不实承诺如何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一、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二、证书如何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11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合格证明。
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
二十三、在哪里可以查到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
重要提醒: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
93-98年专业名称 |
93年前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土木工程 |
矿井建设 |
矿井建设 |
建筑工程 |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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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 |
城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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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土建工程 |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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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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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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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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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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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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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
无线电物理学 |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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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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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科学 |
|||
电子科学 与技术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
|
微电子技术 |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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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技术 |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
||
光电子技术 |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
||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
|||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及应用 |
计算机及应用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 |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计算机科学教育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 |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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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加工 工程 |
选矿工程 |
选矿工程 |
|
矿物加工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勘察技术 与工程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应用地球化学 |
地球化学与勘察 |
||
应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矿工程 |
||
测绘工程 |
大地测量 |
大地测量 |
|
测量工程 |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
地图学 |
地图制图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
|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
总图设计与运输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与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电 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
||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
|
热能与 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
热能工程 |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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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程 |
|||
工程热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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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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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冷藏工程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 |
钢铁冶金 |
|
有色金属冶金 |
有色金属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学 |
冶金物理化学 |
||
冶金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农业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保护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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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 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金属压力加工 |
金属压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腐蚀与防护 |
腐蚀与防护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
|
硅酸盐工程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 |
复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
||
铸造 |
铸造 |
||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
锻压工艺及设备 |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焊接工艺及设备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气储运工程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
石油储运 |
|
化学工程 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
|
化工工艺 |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细化工 |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业分析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电化学生产工艺 |
||
工业催化 |
工业催化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学工程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微生物制药 |
微生物制药 |
||
生物化学工程 |
|||
发酵工程 |
发酵工程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化学制药 |
|
生物制药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中药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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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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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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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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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 工程 |
电子工程 |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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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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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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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
广播电视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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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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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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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测量与遥感 |
摄影测量与遥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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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
刑事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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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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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及制造 |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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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工程 |
铁道车辆 |
||
汽车与拖拉机 |
汽车与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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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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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技术及设备 |
真空技术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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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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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与木工机械 |
林业机械 |
||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
测控技术 与仪器 |
精密仪器 |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
||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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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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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量计量测试 |
几何量计量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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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计量测试 |
热工计量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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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计量测试 |
力学计量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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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计量测试 |
无线电计量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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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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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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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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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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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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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技术 |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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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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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与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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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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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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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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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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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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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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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专 业 |
航海技术 |
海洋船舶驾驶 |
海洋船舶驾驶 |
轮机工程 |
轮机管理 |
轮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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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 |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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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汽车运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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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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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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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 |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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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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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控制 |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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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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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专 业 |
生物医学 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
核工程与 核技术 |
核技术 |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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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 |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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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工程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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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
观赏园艺 |
观赏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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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
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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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 |
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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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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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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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企业管理 |
国际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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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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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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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济 |
投资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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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 |
技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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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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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管理 |
林业经济管理 |
注: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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