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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注销林绍清等53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2021-04-20 11:30

  近日,福建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关于注销林绍清等53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以下是内容详情。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注销林绍清等53位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年龄满65周岁的林绍清等53位二级建造师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现予以集中省级注销(名单详附件),其相应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告。

  上述人员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名单详附件2),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优路教育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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