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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第12批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2021-04-19 14:02

      近日,海南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2021年海南第十二批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增项注册人员名单公告 ,经审核21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增项注册的条件,以下是内容详情。      

   

  关于陈元赳等21名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2021年第十二批)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建管[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陈元赳等21名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条件,现在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66218608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优路教育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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