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注销、遗失补办名单
近日,黑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对二级建造师马岩等9人初始注册初红升等26人增项注册刘伟等51人注销姜鹏等42人重新注册詹传迪等1人遗失补办名单的公告,以下是内容详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马岩等9人初始注册初红升等26人增项注册刘伟等51人注销姜鹏等42人重新注册詹传迪等1人遗失补办名单的公告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9﹞54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现将二级建造师马岩等9人初始注册、初红升等26人增项注册、刘伟等51人注销、姜鹏等42人重新注册、詹传迪等1人遗失补办名单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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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