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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陈哲等158人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公告

2020-06-09 14:18

  近日,黑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陈哲等158人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公告,经本人提出申请,现将陈哲等158人二级建造师注销,以下是公告详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陈哲等158人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公告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9〕54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现将陈哲等158人二级建造师注销。
  特此公告。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优路教育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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