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初级会计师考试对于每一位学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提供全面的考试辅导。随着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临近,我们特别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核心考点,以帮助学员们备考,顺利通过考试。本文将详细介绍综合所得应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关键内容,希望能为学员们的备考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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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综合所得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主要是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3.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某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400 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完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60 万元。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该企业 2019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万元。
A.410
B.350
C.450
D.360
【 答案】C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待扣金额=400(当年发生额)+60(上年结转额)=460(万元),460 万元>450 万元,允许扣除 450 万元,超过限额的 10 万元可以继续结转到以后年度根据规定进行扣除。故本题选 C。
通过对以上考点的梳理,相信学员们对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综合所得应税项目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优路教育将继续秉承专业、严谨的教学理念,为学员们提供全方位的备考指导。同时,我们也鼓励学员们多做真题,加强练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祝愿每一位学员都能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更多关于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资料,请持续关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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