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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招远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领取

2024-10-28 13:48
随着2024年会计行业的稳步发展,招远市的会计人才储备也在不断壮大。近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传来——招远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正式开始领取了。这对于众多参加了此次考试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时刻。他们经过长时间的备考和努力,终于迎来了这份对他们专业能力的认可。据了解,此次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不仅是对考生们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他们未来在会计领域发展的重要基石。考生们纷纷表示,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并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为招远市的会计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下是招远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工作已启动。

 

本次证书领取对象为:在招远报名点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第12至15位为0669)的人员。查询证书管理号需登陆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输入考生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领取方式采取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选择邮寄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登陆 “烟台市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个人业务办理—证书邮寄申请”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扫描件,费用自理。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前往招远市财政局领取。领取地点:招远市温泉路287号财政局会计监督科(302室),咨询电话:8242932。现场集中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2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证书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

 

市财政局温馨提醒: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78号)文件要求,考试通过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将予以取消。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取。

 

此次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取,标志着考生们在会计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他们通过考试,不仅证明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也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些优异的会计人才将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招远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有志青年能够加入到会计行业中来,共同推动这一领域的繁荣发展。在此,我们也祝愿所有领取到合格证书的考生们,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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