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初会考试资格审核方式:考后复核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牛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牛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进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问及考务日程安排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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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9月7日至9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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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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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5月18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报名方式
青海考区 2024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商级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有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方式1:考生进入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名系统后,第一步填写专生报名信息相关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进行报名缴费,并确认报名缴贵成功。第二步点击专试辅助用书购买链接,进行教材购买井完成缴费(如需开具购书发票,点击发票打印连接即可);
方式2:专生进入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名系统后,第一步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相关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进行报名缴费,并确认报名缴费成功后退出。第二步进入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材料出版社购书网址,进行教材购买并完成缴费(如需开具购书发票,点击发票打印连接即可)。
六、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2.2024年4月17日前,各市(州)考办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4.2024年5月28日前,各市(州)考办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省考办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5.2024年6月23日前,各市(州)考办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6.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市(州)考办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问、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市(州)考办应于考试开始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市(州)考办应按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引》按时完成“考场监控达到 100%覆盖,可按要求接入部级监控平台的考点数量达到总考点数量的 50%以上” 的工作要求,提升考场视频监控覆盖率,实时掌控专场动态,并做好录像存储工作。
(四)各市(州)考办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专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4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市(州)考办应做好考试期间底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考办备案。
(六)2024年11月18日前,各市(州)考办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考办报送2024 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青海省内各考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省考办 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话:0971-6142135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处 电话:0974-8515612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 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973-8722204
果洛州 果洛州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5-8381472
玉树州 王树州财政局综合监察科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 电话:0979-8418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