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网发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答: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文件。
2.信息采集登录网址?
答: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网站首页右侧有各市(地)县(区)财政局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咨询电话,可拨打问询。
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有哪些?
答: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均为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范围?
答:会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在我省采集信息: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在黑龙江省内居住或者学习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
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省采集范围。
5.如何选择信息采集的属地?
答: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岗在职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含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6.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时间?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性工作,没有截止时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
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1个月内变更信息。
7.不做信息采集或不及时更新采集信息会有哪些影响?
答:会计人员的采集信息将录入“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库”,如不做信息采集或不及更新采集信息,将影响检索、核查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会计评先评优、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事项的信息数据,导致相关事项无法如期进行,因此,会计人员应尽早采集信息,并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
8.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后,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但不符合采集条件的人员,不需要参加信息采集。
9.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0.采集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具体调转事宜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跨省调转流程”。
1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高中及以上”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目,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
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并上传补办件。
12.信息采集由哪里审核?如有疑问向哪里咨询?
答:信息采集由属地的市(地)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如有疑问,信息采集页面左下角有各市县(区)的“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咨询电话”,可请拨打问询。
13.提交信息后,如何查看审核结果?
答:信息采集状态显示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属地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并持续关注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表示完成了信息采集。
1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前必须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吗?
答:会计人员在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前,必须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全国统一报名系统调取报考人员信息采集数据后自动进行资格审验。不做信息采集将影响考试报名。
如果已在外省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目前在我省工作的,应先办理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将会计人员信息转入我省后方可报考。具体调转事宜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跨省调转流程”。
15.在哈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在哈的部(省)属高校在校学生信息采集的咨询电话?
答:咨询电话:0451-82833247;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