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1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根据《2021年度黑龙江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考生考前防疫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生应注意考前个人卫生防护,考前14天内不建议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二、外地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三、考生进出考点、考场以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生到达考点,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龙江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
(2)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的,须提供《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并安排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考试管理机构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隔离期满后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
《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龙江健康码”非绿码且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
七、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考生提供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止日期,应为考试当日的后1日。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并不再参加考试。
九、健康状况异常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异常考生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按规定路线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
十一、考点内不提供停车条件。考生须自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请考生提前妥善做好相关安排。
十二、请考生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的身体突发状况,提前做好身体健康预估,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注意手部和饮食卫生,以便安全平稳参加考试。
十三、考试实施期间如遇防疫政策调整,按省防疫防控要求处置,并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