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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解析: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2024-07-16 09:13
来源:优路教育

在2024年的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考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优路教育提供《法律法规》考点解析资料包,旨在帮助考生全面备考。本文主要讲解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涵盖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急预案的评审以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关键知识点。


考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人员类型

初次培训

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矿危化烟

不得少于48学时

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行业

不得少于32学时

不得少于12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

金矿危化烟

不得少于72学时

不得少于20学时

其他行业

不得少于24学时

 


考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考点: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不予通过★★★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注销情形)


考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整改治理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考点: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考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在学习这些考点时,考生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加深理解。同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动态,保持知识的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优路教育提醒每位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不仅是通过考试的关键,也是未来从业的基础。通过对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学习,考生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将来在安全工程师岗位上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打下坚实的基础。预祝大家在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拿到属于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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