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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速记(八)

2024-05-29 10:07

优路教育为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备考考生提供了《法律法规》考点速记资料包,旨在帮助考生高效掌握考试重点。本文集中讨论了关于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要求、消防车通行的规定以及道路通行的特殊规定等重要法律法规考点。这些考点对于理解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要求至关重要,考生须熟练掌握以便在考试和应用中准确运用。

 

考点19: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考点20:消防车通行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考点21: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通过学习这些精选的法律法规考点,考生应能够加深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要求的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应用这些知识以保障公共安全。我们鼓励考生继续关注优路教育发布的其他考点速记和汇总指南,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库,确保在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为未来的工作实践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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