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分享】2021安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
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虽然还未发布,但依据往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安排,今年的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在8月份开始。为了让考生对2021年安工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历年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真题总结和整理了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应急预案,一起学习一下吧。
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的实施;具体内容如下,请认真看。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考生们在复习时要结合自身学习方法和习惯去记忆和理解知识点,这样才能更好的备考学习。扫码关注“优路安全工程师”,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