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3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8.21-8.30
8月1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据悉:重庆2023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1日—8月30日。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如下,请考生认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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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号)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36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21日9:00-8月30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21日9:00-8月31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28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 |
客观题 |
|
10月29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客观题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
主客观题 |
(二)考试设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四类。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三)“免一科”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六)新旧报考条件的过渡。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详见附件3),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七)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自2023年度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
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接受人工核查。
(二)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新考生,并在考试结束后退回其余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3日-27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7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2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自2022年度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
地址: